警察制度的建立和偵探小說的興起
朱迪思·弗蘭德斯(Judith Flanders)在本文中介紹了1829年倫敦警察廳的創立、隨即誕生的虛構偵探形象及兩者之間的關聯。
人們很容易想當然地以為警察是自古就存在的。但實際上,警察的概念是在近代才出現的。在警察制度建立以前,政府召集軍隊約束暴民、鎮壓暴動,但沒有防止和偵破犯罪的非軍事力量。在十八世紀末的倫敦,有大約兩千人承擔著預防犯罪的責任,他們分別受僱於不同教區、地方當局或治安法庭。在一系列令人擔憂的趨勢的推動下,這一個情況才得以改變:法國革命戰爭結束後,大量士兵復員,一下子湧入民間,加劇了暴力和兇殺的犯罪情況。此外,食物價格居高不下,就業率久無起色,給社會帶來更多動盪因素。1812年,國會專責委員會提案成立一個中央化的集權部門,負責掌控倫敦全城的警力,但這個構想又耗費了十七個年頭方才實現。
藍制服和偵探職業
1829年9月29日,查令十字街周邊方圓十二英里內的教區街頭,有史以來最早的「新式警察」粉墨登場。八個月內,共有三千二百人穿上藍制服。挑選藍色是為了讓公眾安心:警察和紅制服的軍隊不同,是民間的非軍方力量(新鮮的顏色也沒帶來多大區別,他們被戲稱為「生龍蝦」或「沒煮的」,因為龍蝦沒煮是藍色的,煮熟了就是紅色,所以警察與士兵只有「煮了」的差距)。
1842年以前,警察只管防止犯罪,但當他們意識到抓一個殺人犯要尷尬地耗去十天之久,這才明白偵破工作也要抓緊,於是由八人組成的「偵探局」(Detective Department )應運而生。 (蘇格蘭場是白廳附近的一處拐角,也是警察總部的地址,很快成為偵探局的簡稱。1878年,偵探局更名為犯罪調查局。)從此以後,警察不僅要防止未發生的罪行,也要偵破已犯下的罪行。
虛構偵探的鼻祖
查爾斯·狄更斯為此激動不已,撰文數篇讚美新成立的偵探局。沒過多久,狄更斯就在他的小說《荒涼山莊》(Bleak House,1852-53)裏創造了貝克特(Mr Bucket)這一個人物,號稱虛構偵探的鼻祖,此角色的行事作風和外貌源自一名現實世界裏的偵探查爾斯·菲爾德(Charles Field)。讀者從頭至尾都了解偵探的所有想法,可以找出真兇,發現結尾暗藏的玄機。這種設計在當時屬於首創,因此令讀者著迷——不是對犯罪本身,而是對破案的過程。
為了滿足這種對探案的獵奇心,大量以偵探為主角的故事開始湧現。威爾基·柯林斯(Wilkie Collins)發表於1868年的《月光石》(The Moonstone)常被稱為第一部偵探小說。但數年前,小說中的職業女偵探已誕生,儘管在真實世界中,警察全為男性的狀況一直持續到1883年,才由兩名被僱來在警局看管女囚犯的女性打破。在1862-3年間連載的《背叛者露絲》(Ruth the Betrayer)中,露絲·特雷爾(Ruth Trail)是「一位女偵探——可以靠著女人獨有的魅力和身份,替我們辦一些男人做不來的隱秘勾當」。她不屬於正規警察部門,而是「隸屬於某個前警員設立的秘密情報處,這個部門名聲很不好。」(但神奇的是,這個部門著實很神秘,連門上都掛著「秘密情報處」的黃銅大匾。)
公眾對偵探小說的迴響
工人階級讀者起初對小說中的偵探角色抱有矛盾的看法,就像對現實中的警察一樣。他們不無道理地認為,警察只保護中產階級。背叛者露絲是一位女性主角,但作為偵探,她「因依賴臥底和告密的可惡行徑而落了下乘」。更具中產階級色彩的女主角,數年後在安德魯·福里斯特(Andrew Forrester)的《女偵探啟示錄》(Revelations of a Female Detective)中誕生。她這樣為自己辯護:「我們偵探的存在是必要的」。工人階級也逐漸認同——至少有時是認同的。 《小偵探》(The Boy Detective)中的歐內斯特·基恩(Ernest Keen)「可以把虛偽和偽裝當作劍盾,對付強大的敵人。以平常生活而論,這種行為是可恥的,但歐內斯特·基恩是個小偵探……就他的角色而言,世上找不出比他更坦率和本色的小傢伙。」
《小偵探》也是最早讓讀者身臨其境地體驗偵探過程的一便士驚悚小說之一,詳解如何發現線索、為何絕不能在可能留腳印的地上走動、如何檢查血跡等。事實上,在這個行業的早期,偵探向狄更斯筆下的貝克特探長、科林斯筆下的卡夫警長取的經,也許並不比作家從警察那裏學到的偵探知識來得少。
文章翻譯:黃毅翔
繁體中文校對:譚瑞雯
文章版權持有者:© Judith Flanders。未經許可,不得擅自轉載使用。
撰稿人: 朱迪斯·弗蘭德斯(Judith Flanders)
朱迪斯·弗蘭德斯是主攻維多利亞時期的歷史學家和作家。他最近的作品是出版於2012年的《維多利亞城市:日常生活在狄更斯時期的倫敦》(The Victorian City: Everyday Life in Dickens’ London)。